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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考核指标的统计数据依据。基地规模、基地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数依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 参与基地农户数占全乡数依据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建有与申报基地相关的合作社数、注册有与申报基地相关的产品品牌数采用县级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支农资金落实情况以县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及农业部门核实数为准。
  五、考核评比办法
  (一)申报主体
  组建、承办农业生产基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申报条件
  1.基地主导产品必须是桂林市优势农产品。即水果、粮食、蔬菜、食用菌、生猪、家禽、毛竹、花卉苗木。
  2.基地必须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自治区农业、水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3.水产畜牧业基地必须没有出现过重大疫情。
  4.林业基地必须没有发生过重大火灾。
  5.基地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
  (1)优质粮食基地。当年播种面积在5万亩以上。
  (2)优质水果基地。种植面积在4万亩以上。
  (3)蔬菜基地。当年种植面积在3.5万亩以上。
  (4)食用菌基地。当年种植面积在40万平方米以上。
  (5)生猪基地。当年出栏肉猪8.5万头以上。
  (6)家禽基地。当年年出笼家禽250万羽以上。
  (7)毛竹基地。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
  (8)花卉苗木基地。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
  以上种植面积必须相对连片,在一个乡(镇)范围内。
  申报主体必须同时符合所有申报条件,否则,不能列入评选范围。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主体提出申报;
  2.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县统计局、财政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县(区)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县区人民政府行文,将申报材料送市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考评程序
  1.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各县区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初选、考核,依据《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指标计分办法》(另行制定)评分,产生出基地评分排序,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结果。
  2.公示初审结果。经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测评,产生拟表彰的名单后,将名单在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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