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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各旅游文物局和各旅游企业、文博单位要根据市旅游文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旅游企业、文博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旅游企业、文博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旅游企业、文博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旅游文物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单位取缔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业整顿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市旅游文物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县(市、区)、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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