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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行政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地方煤矿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抗拒执法,顶风作案,强行非法违法生产的,要主动实施关闭,凡不实施关闭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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