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晋市编字〔2007〕53号《关于成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撤消原市食品研究所、山西省丝绸研究所、市冶金研究所基础上整合组建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为正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归口市科技局。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保留山西省丝绸研究所、晋城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晋城市食品工业协会牌子,并将相关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研究所。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以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为主线,不断强化科技服务功能;以推动我市新型工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等科技项目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开展科技发展政策与创新体系研究;以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催生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抓好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项目研究工作以及抓好特色产业的产品升级,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科技信息服务;为行业搭建科技平台服务;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培训服务。具体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新型工业、煤化工、循环经济、服务业和传统产业、特色产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跟踪国际科技、经济各领域发展新动向,及时收集国内外先进技术最新信息及成果,围绕全市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全程有效的技术信息服务,并进行行业调研,针对行业现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