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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3、对照县(市、区)人民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已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建议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为期1个月)

  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及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人民政府排查摸底阶段(为期3个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市中央及市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驻市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市县联动分类整治阶段(为期6个月)

  各行业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为期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市、县及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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