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日常监管,防患于未然。各生产企业要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逐级配备专职且经过培训的环境监督员。要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各生产设施、环节、物料贮运、使用进行风险评估,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建立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档案,一患一档;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环保部门要加大日常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建立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查处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环境染染事件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环境应急处置机构,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应急处置机构,适时举办环境应急知识培训班,把环境应急预案、污染处置纳入环保学习的重点,着力提高环保部门和重点企业工作人员的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环境应急装备、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的建设,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各级各部门协同作战的能力,确保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能够沉着应战、临危不乱、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部门联动,有效预防危化品运输事故
1、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上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对于槽罐车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尽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坚决杜绝“大罐小标”私自改装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
2、在重要的环境敏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交通部门在重要的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如丹河、沁河、海河)公路沿线和人口稠密区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必须通过的车辆应由交警部门通报沿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交警部门应加大公路沿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规承运危险化学品、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
3、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义制度和通报制度。成立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组,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资源,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处置效率。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快速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科学防控可能产生的次生环境污事故。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报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转移联单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门核准后,将道路运输转移联单连同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移送安监、交通运管、环保部门,便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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