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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规范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了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职能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按照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现制定我市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大乡镇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是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核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强化基层、夯实基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职能作用。

  工作目标是:到2009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完成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做到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人员配齐、经费保障、台帐健全、执法有力,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平稳奠定基础。

  二、监管体系和机构建设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副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能是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事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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