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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五年规划》暨《开展2008年度“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珠杯”竞赛活动由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各市、县的“明珠杯”竞赛活动由市、县人民政府或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一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确保五年竞赛规划落到实处,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2、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竞赛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明珠杯”竞赛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进新的工作机制和体制,不断增强竞赛活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大对“明珠杯”竞赛活动组织工作经费的投入,健全日常工作机构。建立竞赛信息报送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上、下级沟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和通报表彰制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与竞赛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2:
2008年度“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2008年是实施新一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五年规划》的起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年。为了认真开展好2008年的竞赛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竞赛内容

  包括综合指标、组织领导、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住宅与房地产管理、城市特色七大项(详见附件3)。竞赛内容侧重于各市、县当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生的变化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所做的工作。

  二、竞赛安排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五个地级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初赛阶段,于11月10日前结束,初赛结果占整个竞赛分值的40%;第二阶段为自治区组织竞赛阶段,于12月10日前结束,竞赛结果占整个竞赛分值的60%。

  三、竞赛方式

  自治区竞赛组织分三组进行。第一组为五个地级市;第二组为川区组,包括灵武、永宁、贺兰、平罗、青铜峡、中宁;第三组为山区组,包括盐池、同心、红寺堡、西吉、隆德、泾源、彭阳、海原。五个地级市组织的竞赛可自行设定竞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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