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企业财务核算,规范报表编制工作。各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应在上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基础上,按照决算审计要求,认真调整审计事项及年初数据。企业应遵照相应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管理实际,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存货盘点、资产清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权益结转等各项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应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科目、口径,按照报表编制说明的方法和要求,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涉及人员、工资、主辅分离、工效挂钩、投资、主业、科技投入等管理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决算信息质量。
四、明确合并报表范围,正确编制合并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集团企业应按照对子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实质控制情况,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并按规定报送集团合并报表及所属子企业分户报表。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集团企业及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清理,并在对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进行充分抵消后,自下而上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合并利的润表,合并的现金流量表,合并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会计附注。其中,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而所属子公司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集团,可直接进行合并,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对于所属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五、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质量。为确保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质量,各企业应当在做好财务核算基础上,按照规定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层层审核工作。企业应按隶属关系逐级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采取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企业自审、复审、集中会审相结合,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同一表中相关数据之间、不同表中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相互配比、衔接一致,客观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二是重点审核报表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填报内容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报表数据年度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及变动的原因是否合理,保证国有资产统计覆盖范围全面完整。三是对企业合并报表范围进行审核,确保汇编范围企业不重不漏。国资委审核采取对部门全部报表数据进行逻辑关系审核、户数审核、合并报表审核以及重点报表、重点指标、重点项目抽查等方式,以确保各部门的报表数据真实准确,符合勾稽关系,数据相互衔接,树形结构正确。
六、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分析工作。各企业在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当充分运用数据资料,做好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分析工作应避免数据罗列,应从企业资产质量、资本运营、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产权结构、投(融)资结构、债务结构、偿债能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营业绩增长和发展后劲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诊断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影响原因,对企业经济运行做出趋势性判断,为改进企业财务状况和绩效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当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对标活动,寻找差距,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状况的探索与研究,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