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汕尾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30号)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抄送卫生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红火蚁危害程度分级
三级危害: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
二级危害:在1个地级市辖的2个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红火蚁危害;或者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程度严重的。
一级危害:2个或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红火蚁危害;在1个地级市辖的2个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红火蚁危害严重的。
出现以上一至三级程度危害时,启动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