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汕尾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汕委[2008]13号1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长远规划,逐步推进,以产业转移及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和稳定转移就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至2012年,全市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8万人,转移前组织技能等级培训10万人,年均转移3.6万人,年均培训2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及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
1、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根据省制订的劳动力普查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各地要将普查结果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培训转移就业提供准确依据。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或由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经费列支。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调查,掌握全市培训机构和培训能力情况。根据各县(市、区)培训任务,统筹调剂各地的培训力量。对培训力量薄弱的地区,由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调剂部分生源到本市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发达地区培训机构培训。
(二)建立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