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托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训练中心)、职业技术学校或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在两年内建设一至两个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输出基地,承担农村劳动力等职业技能培训。
2、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技校扩建步伐,至2012年,市和陆丰市技工学校分别建成国家级重点技校和省级重点技校,使在校生达到5000人以上;把市技工学校建设成为全市综合性的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重点培养电子信息、电力能源、纺织服装等我市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3、抓好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省的标准和要求,抓紧建设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开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珠宝首饰等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适应深圳汕尾转移园区的人才需求。基地常设适用专业(工种)要达到10个以上,培训项目要达到20个以上,年直接培训和参与鉴定能力达到1万人以上。建立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并具备与所设置专业相适应的理论和技能实训水平的师资及管理人员队伍,设施设备配套部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振兴粤东教育行动计划。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和各县(市、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与实训中心要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培训。
(三)加强统筹规划,分类组织培训
1、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要结合本地特点和产业发展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由市政府再将省的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2、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村劳动力特点,开展分类培训。一是对本市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二是对3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三是对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四是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五是每年组织5000名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六是对未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人愿意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地应安排其参加培训;七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华侨农场(农垦)和转产渔民,要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八是本市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培训期间的适当生活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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