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各地、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的培训鉴定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市将按省的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各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主要依据;统一应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子系统”,对农村劳动力普查登记、发动报名、订单登记、培训鉴定管理、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化监管,根据每个环节
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发补助资金。
(五)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每半年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统计分析情况。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转移(含搬迁、新建、扩建)到我市的珠三角企业都应向转人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用工需求情况,汇总劳动力输入地和全市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2、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工作。各地要组织编印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要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将发动培训任务下达到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成功发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并完成培训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可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
3、加强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类机构组织培训就业订单信息并被采用成功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组织订单补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加强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跟踪服务,对通过跟踪服务使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
4、加快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加快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
(六)加强协作。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