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3)产业转移园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例。
  (4)产业转移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
  (5)园区外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劳动力转移工作
  1、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订出台《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出台《汕尾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见》《汕尾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3)各地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具体操作规程。
  (4)成立或指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
  2、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
  (2)完成年度转移技能等级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目标任务;完成年度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3)完成省、市下达的对口帮扶培训输出劳动力目标任务。
  (4)完成提供到珠三角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生源情况和输送就读。
  3、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分类培训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协助省开发专项能力项目、新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培训教材。
  (2)确保培训质量。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少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
  (1)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2)使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培训转移就业数据,实行全程信息化动态管理。
  (3)建立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50%以上的培训属于订单式培训;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制度,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4)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积极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
  (5)制订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具体办法,建立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企业奖励制度。
  5、完善各级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1)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标准,依托技工学校建立培训网络;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建立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