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乡镇)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足人员、场地和服务设施。达到省“八统一”标准,村居聘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全面承担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6、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
(1)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均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及转移就业服务经费。
(2)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激励机制。
四、考评等次殛标准
以上各项考评满分为100分,等次及标准为:
(一)≥90分,优秀。
(二)≥80分且<90分,良好。
(三)≥60分且<80分,合格。
(四)<60分,不合格。
五、考评组织及步骤
由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局和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工作组,分别对各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考评。
考评步骤:
(一)自评
每年2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产业转移工作情况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汕尾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附表一)和《汕尾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附表二),以及自评情况书面材料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总结报送市考评工作组(市经贸局和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查
市考评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市、区)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然后市考评工作组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三)评定
市考评工作组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结果分别对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考评提出初评
意见,提交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评结果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