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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保障学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3)保障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行政区域军人子女或者法定被其监护的儿童、少年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政府应视同当地户籍人口予以安排。
  2、按时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确认对象。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各级户籍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和学校共同确认年度应人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名单,建立年度6周岁儿童名册,并在各村委会(居委会)公布。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当年小学毕业生,入读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安排,并向社会公布。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乡镇政府(街道办)批准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发放通知书。学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由当地教育部门(学校)于当年7月份直接发至学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
  (3)动员入学。每学年初,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和学校要积极发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有适龄儿童、少年不依时入学,学校应立即联系了解情况.动员其入学.同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或村委会。对确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强化就学管理,防止学生辍学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工作(简称防辍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小学阶段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2%以下,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2011年始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一)建立健全防辍工作责任机制
  义务教育防辍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按《义务教育法》规定,防辍工作既有各级政府和基层村(居)民委的责任,又有教育系统的责任,还有社会其它部门的责任。
  健全防辍工作责任制度,实行“三层两线”承包责任制,即:县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村民,层层签定责任状: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层层签定责任状,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防辍工作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成立以镇长(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的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定期召开村(居)委会会议,将防辍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将防辍目标列入对村委会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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