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防辍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防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建立防辍责任制,并将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建立学生上学日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辍学,学校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上门动员辍学生返校工作,动员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向村委(居委)会反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是防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l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公安、计生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和没有获得初中毕业证的未成年人办理外出务工的相关证件手续: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行为,加大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使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单位要严禁组织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等;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接纳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违反规定的应依法处理。
(二)健全防辍工作动态管理制度
1、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各中小学必须每月书面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流失情况.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每学期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学生流失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学生流失情况。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示本辖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情况。
2、实行“三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对各地各学校开展期初查人学人数,期中查流失人数,期末查巩固人数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地迅速进行整改,清查数据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3、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小升初”就近入学派位办法。加强学籍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休学和学生转入、转出审核程序,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辍学情况,建立并完善小学移交和初中接收的学生档案,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
4、实行“防辍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以乡镇(街道)和中学为单位,凡小学年辍学率超过0.2%,初中年辍学率超过3%的, 均列为防辍重点管理单位。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年初公布防辍重点单位名单,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凡小学年辍学率超过0.2%,初中年辍学率超过3%的县(市、区),从2008-2009学年度起,每年1月和7月,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防辍工作的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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