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防辍工作过程性监控机制。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不同类型学校建立“防流控辍”监测点。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设立防辍工作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市教育局举报信箱:swjyk@sina.com.cn,举报电话:3390618。
6、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评价机制。坚持把辍学率的控制情况,列入每学年度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情况评价内容。特别是初中教育,从2009年起,凡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的人数低于95%的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7、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加强对防辍工作的督导检查。把防辍工作作为今后几年县(市、区)党政有关领导干部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防辍工作督导检查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辍学专项督查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年至少要对防辍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防辍工作奖惩考核机制
1、各级政府建立防辍工作的奖惩考核机制,对防辍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导致学生辍学率趋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要定期评选“基本无辍学乡镇”,表彰防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防辍工作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防辍措施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定期评选“基本无辍学学校”、“无辍学班级”。凡因工作不力,学期或上学年小学年辍学率超过l%的班,初中年辍学率超过3%的班,其班主任一律取消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进的资格。以县(市、区)为单位,年辍学率实行排名公布制度,对连续两年年辍学率超标严重,列全县较差三名的公办学校校长,要坚决予以调整。
三、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一)为义务教育提供足够学位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人口增减规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建居民区的学校设置应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进行,切实保证学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将学位预测情况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两级政府要做好学位准备工作,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要求,建设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义务教育的实施提供足够的、合格的学位。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