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汕尾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突出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遏制“白色污染”,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全力打造安全、洁净、卫生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O.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在全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宣传计划,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车站、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过量使用塑料购物袋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营造科学使用、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