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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

  2、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要加大投入,完善配套措施,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建成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
  3、以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基础,全面推进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的建设,以承接国际、国内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转移为主,使之成为产业链配套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齐全、产业聚集发展的大型产业园区,发展成为全省产业转移中心园区。
  (二)产业转移工业园承接主导产业
  产业转移工业园要结合各地实际,突出2-3个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各地要实行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各县(市、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主导产业指导意见;
  城区:电子信息、水产品加工。
  海丰:电子电器、海洋生物。
  陆丰:纺织服装、轻工艺术。
  陆河:农产品加工、五金机械。
  红海湾:石油化工、造船业。
  (三)产业转移工业园禁止承接的产业具体参照省经贸委《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产品目录》。
  四、工作措施
  (一)制订园区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地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相衔接,突出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集聚,注重产业链的完善与配套。坚持高起点、严要求,使园区规划呈现实用性、配套性、超前性三大特点。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底前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转移园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设定合理的产业准入门槛。各地要根据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要求以及本地区的实际,合理设定本地区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要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禁引进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
  (三)加强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配合做好园区外围道路、电网及供水等设施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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