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汕府[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县(区)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具体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大力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周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和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利益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按照《决定》的要求,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问题。一些必要的制度建设还没有很好地落实;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情况,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决定》的要求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明确任务。落实要求。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