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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本届政府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一)大力提高市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要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组织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法制等部门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3、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考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在岗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在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市县(区)政府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通过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领导集体民主讨论等环节,坚持“四不决策”原则。即不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的不决策、不经过科学论证的不决策、不符合决策程序的不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决策。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凡涉及政府价格管理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召集相关方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依法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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