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强和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l、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真正得到实现。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等方式,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3、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行政不仅仅是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依法行政的实行,离不开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支持和配合。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需要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
(一)明确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职责。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要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市县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责令改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解决。要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把是否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列为重要考核指标,把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义务、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分值,一并纳入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评估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干部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相挂钩,对下级政府和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