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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情况暨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情况暨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忻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格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深化整治、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百日督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等30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赵子文等10名安全生产工作标兵、张春生等4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好的单位以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情况

  2、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情况

  一、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兑现情况

  (一)完成200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标兵县的政府有:原平市人民政府、静乐县人民政府。奖励以上县级政府各5万元(其中县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长各1万元)。

  (二)完成200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的政府有:神池县人民政府、偏关县人民政府、岢岚县人民政府、定襄县人民政府,奖励以上县政府各3万元(其中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各0.5万元)。

  (三)完成2008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指标,被评为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先进县的政府有:繁峙县人民政府、代县人民政府,奖励以上县政府各2万元(其中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各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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