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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忻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忻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通知
(忻政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委托忻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对全市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主要委托事项为:

  一、代表市政府作为出资人,履行产权主体职能,依法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公用设施类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二、根据市政府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自身的资本实力,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纳入公司的各类政府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性资金,盘活城市公共资产。

  三、投资经营与市政公用设施相关的开发项目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它业务。

  四、依法依规经营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积累资金,推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滚动发展。

  五、受市政府委托,对非公益性公用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实行有偿投入、有偿使用、有偿服务,确保资金投入的安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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