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放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长文发[2009]1号)
直属各单位: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站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部署,加强领导,确保万无一失。
二、节日前夕要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防火、防盗意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节日期间要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结合今年“冬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具体措施,死看死守。
四、提高防盗意识。要加强对文件、印信、档案、贵重物品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节日期间要锁好封严,严防失窃。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财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不准超额存放现金。
五、节日期间,要保持顺畅的通讯联系,保证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各单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照《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六、节日期间对外开放的公共图书馆,是人员聚集场所,流动人员较多,要加强管理,提高警惕,要派专人经常进行检查、巡视,发现可疑现象,及时处置,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七、加强对公共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对全市公共文化经营场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节日期间要加强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场所法人和经理做好各项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