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将部分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移交市司法局管理的通知
(豫司办[2009]8号)
郑州市司法局、洛阳市司法局、周口市司法局,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司法鉴定行业形象,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将以下12家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分别移交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管理:
一、移交郑州市司法局管理的机构:
1、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00127;
2、河南天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0130;
3、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0131;
4、河南国是司法鉴定中心,许可证号:4100083;
5、北京格林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许可证号:4100094;
6、河南江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00026;
7、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0128;
8、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许可证号:4100080;
9、河南光大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00067;
10、河南正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0086。
二、移交洛阳市司法局管理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