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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以社会律师为法律援助主要实施力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机制,促进社会律师公平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每名律师每年应当承办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提高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积极妥善解决律师资源不足地方有效调配资源问题,保证律师资源不足地方有一定数量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完善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制度,确保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县域内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跨县域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省辖市内办案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跨省辖市办案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办案补贴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县域不低于300元,省辖市不低于500元。

  2、县域要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

  县域要在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同时,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律师资源不足的有益补充,指派其办理与其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事项。

  3、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团体、高等法律院校等社会组织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壮大法律援助社会力量,建立志愿者名册。组织志愿者开展办案心得交流、疑难问题讨论和社会宣传等活动,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四)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1、统一全省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号码。全省开通统一号码为“12348”的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方便群众记忆、拨打电话。各地要保持电话畅通。

  2、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创新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方式,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增设法律援助受理点,直接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

  3、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程序

  减少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凡库内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五)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内部制度

  有明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案件质量监督、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办案补贴发放、档案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投诉处理、经费使用与监督等制度。

  2、外部制度

  1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减免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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