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为王新有等7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为王新有等7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豫司文[2009]16号)


  王新有,男,54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2年10月至今任平顶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以来,王新有团结带领全市司法行政干警,针对2006年市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位次比较靠后的现状,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在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市司法局在全市50个参评单位中排名第7位,与2006年相比上升26个位次,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的位次大幅提升,跃居第2位。王新有同志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务实,能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在班子和干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贾沅,女,46岁,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厅监察室主任,2007年12月至今任厅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自担任厅监察室主任以来,认真落实厅党委的决策部署,带领厅纪委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扎实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省司法厅政风行风评议位次逐年前移,由2005年的第36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21位,群众满意率由2005年的74.68%上升到2007年的90.79%,树立了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贾沅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志们中有较高的威信。

  祁先德,男,48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9月至今任许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近年来,祁先德同志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开拓进取,求真务实,采取得力措施,使许昌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效能明显提升。特别是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促进效能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取得了良好效果。许昌市司法局连续多年被许昌市委、市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两年在省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中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名,2007年获许昌市市直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等奖的成绩。祁先德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其本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

  孙建华,男,51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7月至今任省豫北监狱副监狱长,分管监管改造工作。在该狱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中,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了《河南省豫北监狱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落实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强化硬件设施,筹建了监区文化宣传栏、电教中心等,促进了监狱文化建设。狠抓警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升,先后在警察中开展了岗位大练兵、争当执勤标兵、优秀分队长活动。注重罪犯的教育改造,在罪犯中开展了“落实规范促创建、我为创建做贡献”千人签名、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使监狱顺利通过了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验收工作。2008年2月14日,省豫北监狱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孙建华同志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作风严谨,管理考核规范,执法公正严明,为省豫北监狱连续13年实现监管安全无事故做出较大贡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