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授予三门峡市劳教所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称号的决定
(豫司文[2009]9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属劳教所:
近年来,全省各劳教单位和广大劳教人民警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三门峡市劳教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标准》要求,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在加强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警察队伍建设、文明规范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优异成绩,有效地提高了劳教所的工作水平和教育挽救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劳教所的全面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三门峡市司法局申报,经考核,省司法厅决定,授予三门峡市劳教所“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称号。
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是提高劳教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劳教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各劳教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为动力,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活动,促进劳教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做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