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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豫司文[2008]303号)


郑州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的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及你局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认为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改制申请符合《律师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同意其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出资人为孟凯。该所合作制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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