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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单位、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的评选条件

  1.落实省厅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坚决,党委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指挥有力、运转高效。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工作台帐完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切实可行。及时动员、部署各阶段工作,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发展。

  2.干警全员参与教育训练,理论考试平均成绩85分以上,岗位技能和体能考核合格率95%以上,省厅督查组抽考合格率100%。

  3.训练质量高,在强化训练、合成演练和成果汇报中表现突出。管理严格有序,训练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4.及时总结推广和交流教育训练工作经验,出色完成周报告任务,信息简报动态反映及时,采用率高;宣传报道工作主动,主题鲜明。

  5.2008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以推荐评选先进单位,功绩突出的单位可以记集体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单位可以推荐申报集体二等功。

  (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的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有较高认识,参与教育训练活动积极主动,大局观念强。

  2.全面完成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各项学习训练任务,岗位技能成绩突出,警体素质达到考核标准;或者在本次活动组织工作中,坚决执行省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显著作用。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双六条禁令”要求,公正文明执法。

  成绩突出的干警可以推荐评选先进个人,功绩突出的干警可以推荐申报个人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干警可以推荐申报个人二等功。

  (三)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党委高度重视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对外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得力,全面扎实,宣传攻势强劲。

  2.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对外宣传在上大报、上大稿上有突出表现。发稿数量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居于领先位次。

  3.宣传效果好,显著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知名度和干警队伍形象。

  4.能够及时向省厅报送有关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简报、信息并多次被省厅或新闻媒体采用。

  (四)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观点,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正确理解和坚决贯彻厅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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