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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商务厅机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务卡刷卡消费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经与发卡行协商,厅级干部公务卡透支额度为5万元、处级干部公务卡透支额度为4万元、其他人员公务卡透支额度为3万元。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金额不得超过本卡额度。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向规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财会室向发卡行办理临时增加信用额度事宜。
  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原则上不得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擅自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者,视同个人消费行为,提现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公务卡的消费信息、还款信息通过自治区财政厅与发卡行的联网方式进行传输。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三、公务卡支出的报销程序
  商务厅机关公务卡透支免息期为25天。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在10日内到财务室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持卡人应当按照机关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POS单)及原始发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按照机关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厅财会人员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刷卡信息进行查询、审核,按照公务卡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报经财务处长、主管财会的厅长审批同意后,财会人员据此签发授权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转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对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在外不能在规定的报销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本处室相关人员向财会室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每笔支出的流水号及交易金额等明细信息,办理借款手续,经财会人员审核及领导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5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2、报销时间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3、因个人保管不善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卡所造成的支出;
  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原始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5、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领导审批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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