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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家电下乡政策解答》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家电下乡政策解答》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家电下乡实施企业、各新闻媒体: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家电下乡工作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激活农民购买力,使农民了解家电下乡政策,依据国家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商务厅、财政厅制定了《宁夏家电下乡政策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贯彻和宣传。

  附件:《宁夏家电下乡政策解答》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宁夏家电下乡政策解答

  1、问:我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根据国家安排,我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为期4年。我区境内具有宁夏农业户籍(含农垦)的农民可在规定的四年时间内,在宁夏境内任何1家指定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

  2、问:家电下乡产品在价格上有何规定?
  答: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查询www.jdxx.gov.cn。

  3、问:如何识别家电下乡产品?
  答: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手机的包装应为正上面即顶部)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图一);洗衣机、彩电、冰箱(冰柜)外包装的左侧面右上角应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图二);手机的外包装应在正前面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图三);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应增加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图四)。

  图一 (略)

  图二(略)

  图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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