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河府[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 《河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09年1月8日
河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透明度,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1、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进一步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2、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
3、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
4、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明显减少。
5、行政监督制度和行政过错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政府层级监督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