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若干意见
(闽教高〔2009〕10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进一步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的效益,稳步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建设,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各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经研究,确定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江夏学院(筹)和闽江学院等7所作为先行先试的高校。现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合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我省重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七大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当前我省加快发展的集成电路产业、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动漫产业、物流产业等领域,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整合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通过联合招生、联办专业、共建实验室等形式,联合培养相关专业研究生,联合开展工程类专业学位教育及联合培养各类本科层次专门人才。支持福州大学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面向各有关高校选拔相关专业学生接受微电子学、电路与系统等专业教育,攻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和工程硕士。
二、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海西建设急需的各类复合型人才。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联合创建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打破学校界限和学科壁垒,推动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交叉融合,培养既懂经营管理和外语,又有专业特长的复合型人才;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设立跨校互选的辅修专业和双专业、双学位,创造条件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第一专业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辅修和选修另一专业,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分收费标准及办法将另行下达。
三、推进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新校区各校全面推行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建立开放、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推行新校区各校之间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新校区应搭建课程共享平台,所有课程在师资和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都应逐步对外开放。学生在教学计划内进行的跨校选课按学分收费,费用不由学生另行支付,而是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校际结算。
四、实行教师互聘、开放名师讲座。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联合聘任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之间实行教师互聘,互聘教师可按学期聘任,也可跨学年聘任,其教学工作量由派出高校认定,课时津贴由聘请学校发放。新校区各校可联合举办教学名师巡回讲座。新校区各校举办的名师和著名学者的报告或系列讲座,应向其它学校开放,允许学生跨校选听。新校区各校联合开展教学观摩,联合建立教学督导队伍,促进各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五、开放实验室。新校区各校的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测试中心等应创造条件,逐步向其它高校开放,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