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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若干意见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协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房贞政(福州大学副校长)
  李 敏(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
  副主任:
  练晓荣(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齐学群(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
  王国才(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庄伟廉(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
  汤德平(福州大学教务处处长)
  黄志高(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许能锋(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处长)
  许克祥(福建中医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刘国买(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处长)
  黄高宪(闽江学院院长助理、教务处处长)
  吴国平(江夏学院<筹>教务处负责人)

  秘书处挂靠福州大学教务处,秘书长由汤德平兼任。

  附件2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汪文顶(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
  房贞政(福州大学副校长)
  副主任:
  练晓荣(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齐学群(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
  王国才(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庄伟廉(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
  张文德(福州大学图书馆馆长)
  方宝川(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长)
  江一平(福建医科大学图书馆馆长)
  林丹红(福建中医学院图书馆馆长)
  陈丽芳(福建工程学院图书馆馆长)
  汪敬钦(闽江学院图书馆馆长)
  詹仁锋(江夏学院<筹>图书馆负责人)
  郭 毅(福建省高校图工委秘书长)
  林锦贤(福州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主任)
  程思岳(福建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陈小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主任)

  秘书处挂靠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秘书长由方宝川兼任。

  附件3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学生可进行跨校修读课程,实行学分互认。对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学分,都需报学生所在学校批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课程包括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开设的讲座、选修课程、必修课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等。
  第四条 课程互选是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任何一所高校都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开设课程供其他院校学生修读,任何一所高校的学生都可以根据本校的有关规定修读其他高校开设的课程。
  第五条 学分互认是指学生除了学习本校课程外,还可以学习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其它高校的相关课程,所修得学分可以转换为本校学分。同时,本校学分也应为其它高校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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