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语〔2009〕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现将《2009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好今年的语言文字工作,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2009年工作计划报省语委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传真电话:0591--87812256)。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2009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宣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紧扣“十一五”期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个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推进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的和谐语言生活,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二、主要工作
1.充实调整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职责,依法推进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2.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第十二届推普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九周年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三周年为契机,不断拓展宣传范围,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通过认真学习,增强法制意识,推进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3.精心组织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以闽南金三角为本届推普周的重点,带动全省广泛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继续向农村和城镇延伸、拓展,把推普周活动办得更有特色,发挥更大宣传效果。
4.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估活动。通过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我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和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水平,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