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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

  五、积极开展创建“科技教育基地校”和闽台中小学科技教育交流活动

  1、为了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发展,建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品牌项目和学校,在全省开展“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校”建设和评估工作,争取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15O 所省级科技教育基地学校。科技教育基地学校要在科技教育组织制度建设、科技教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科技教育成果等方面体现优势和特点,并且要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其它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评选“科技教育基地学校”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我省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全面开展。

  2、鼓励两岸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利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科普夏令营等科技活动平台,积极开展闽台中小学生科技活动交流。鼓励与支持闽台中小学科技教师互访交流,开展多渠道、多类型的科技教育研讨活动,进一步探讨闽台中小学科技教育合作模式,努力促进两岸中小学科技教育成果共享。

  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技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要着力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和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技辅导员队伍。

  1、加强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师的培养和配备。鼓励并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和通用技术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新师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中小学配备科学课程教师。乡镇中心小学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科学教师,满足全面实施新科学课程的需要。

  2、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的培训。要将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分级培训的要求,全面提升科学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同时,将中小学教师进修科学专业课程和科技技能列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3、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科技辅导员由中小学在职教师,在职或离退休的科技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等组成。全省中小学都要各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技辅导员,达标普通高中要尽可能配备专职科技辅导员。中小学教师担任科技辅导员,其课外科技辅导工作应核定工作量。要在工作、生活、进修、职称评定和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科技辅导员必要的政策倾斜,努力稳定、不断壮大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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