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联合开展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闽教高〔2008〕11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各设区市教育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我省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推进高等学校与光电骨干企业实质性对接,加快培养针对性强的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协商,决定以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大中型企业为主体,联合我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一批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现就联合建设实训基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建设目标

  主动适应我省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建立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机制,遴选一批LED和太阳能光伏企业与高等学校在企业联合建设起一批多功能的实训基地,使之成为相关专业学生实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科技成果开发推广中心,加快培养培训LED和太阳能光伏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实现学生毕业和就业岗位零距离,促进我省高等学校与LED和太阳能光伏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二、建设要求

  (一)实训基地的功能。承担高等学校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任务;面向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提供服务;进行技术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实训基地的条件。实训基地应有能满足实训要求的实习场所;实训基地的设备要尽量与同期企业生产使用设备相结合;实训场所的各项指标应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

  (三)实训基地的教学工作。实训基地教学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具备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开设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的项目式实训课程,积极实施与企业要求相匹配的职业技术的考核鉴定。

  (四)实训基地的教师队伍。实训基地要根据实训教学需要,由有关企业和高校联合选聘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教师组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