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办法
(一)省教育厅牵头建立由信息产业、财政、人事、税务、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的LED产业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实训基地建设水平。
(二)省教育厅组织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龙岩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华夏职业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高等院校为共建实训基地的院校,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开设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方向,制订人才培养计划,面向相关企业培养适用人才。
(三)省信息产业厅、省经贸委负责遴选确定参加建设实训基地的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制订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四)省信息产业厅要做好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预测;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要做好相关人才供需和就业信息的发布,在被确定参加建设实训基地的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大中型骨干企业中,遴选部分有行业和区域代表性的企业,建立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组织相关专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省财政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省地方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学生勤工俭学收入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省国家税务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共建企业及实训基地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LED和太阳能光伏企业与挂钩的高等院校要承担建设主体的责任,按照企业的生产要求和技术标准制订具体的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提供必备的实训场所、设备和指导教师;按教学要求接纳学生“顶岗实习”;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六)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要充分发挥在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研究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为实训基地的建设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和专业支撑。
(七)高等学校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实训基地建设,参与制订具体的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联合开展建设工作;要按企业需求制订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企业联合制订岗位标准和人才标准,联合开发实训课程和教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