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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库存手工版企业冠名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库存手工版企业冠名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8〕566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最近,部分企业因结存发票数量过多,陆续提出要求延期使用手工版自印冠名发票的申请。经研究,为减少企业库存发票浪费,降低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现对纳税人库存手工版冠名发票的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手工版冠名发票的印制审批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3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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