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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新建的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应符合《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研发工作必须对江苏产业技术提升有重要带动作用,研发基础处于省内一流、国内领先;实验室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主管部门匹配经费应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项目建成后固定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参与建设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必须与企业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聘请2-3名企业高层次人才作为兼职教授,并从事实际教学和学生培养工作。
  重点实验室运行补贴项目主要根据绩效评估,结合江苏省科技产出年度统计的开放运行情况择优安排,不需要专门申报。
  (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围绕“企业创新引导工程”的实施,在市、县前期培育的基础上,广泛支持积极性高和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企业挂牌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实现60%的大中型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总体目标。
  符合《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基本要求的企业常年均可申报。鼓励市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等主管部门给以经费支持,引导企业踊跃申报。
  二、组织形式
  为提高省管县体制下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年度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各市、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常年直接推荐申报外,对企业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实行预申报的组织方式。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各市、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填写《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简表》,于2009年2月20日前连同企业2008年11月份财务报表(事业单位除外),报省科技厅条件处(项目简表电子版请发至E-mail:tjc_kj@jstd.gov.cn,纸质项目简表和财务报表请邮寄至省科技厅条件处)。
  各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省辖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将项目简表单独直接报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由市县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会地方科协组织项目。
  2、经省科技厅形式审查后核定的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项目正式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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