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9]9号)
各区(县)科技局、发改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组织好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9〕24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以全省“科技创新138行动”为重点,大力推动“八大工程”的组织实施,从全省产业技术发展的布局和需求出发,选择创新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企业成长性高并有望迅速形成重大战略产品的项目,集成各方面资源,予以重点支持。加快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瓶颈,推进一批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大力提升创新骨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重点组织实施以下四大类项目:
1、重大产业专项项目(A类)。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培育和优势产业发展目标,进一步突出对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引导和关键支撑,继续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专项。一方面,选择部分已具备良好产业基础、并能体现江苏发展潜力和优势的产业继续进行支持,以推动这些产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产业发展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新兴产业的前瞻性部署,选择部分已具有一定技术和产业基础、且体现江苏产业发展优势和方向的重要产业进行专项支持,以加快推动其实现产业化,为我省赢得新一轮发展先机奠定基础。为此,2009年将重点组织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装备、战略高性能材料、轨道交通、新型环保装备等七个重大产业专项。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一、申报项目必须属于重大产业专项所规定的指南范围,目标产品处于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突破瓶颈约束和提升带动该产业整体水平具有显著作用;二、项目核心技术具有重大突破和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三、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创新人才团队,须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的有关要求;如企业属新办的初创企业,要求具有合理的投资结构、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和高素质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具体申报范围详见《指南》第一部分“重大产业专项项目(A类)”所规定的内容。
2、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项目(B类)。为推进产学研更加紧密结合,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江苏实施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2009年继续设立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支持国内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携带创新成果在江苏实施转化。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①申报项目成果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创新性强,且市场前景很好。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必须为院士及其团队所开发拥有,且已全部转让或独家许可给申报企业实施产业化,不支持核心技术成果不是由院士及其团队开发拥有的项目;②申报企业所在地对立项支持的院士领衔项目应给予其个人不低于100万元的配套激励,对立项支持的院士参与项目应给予其个人不低于50万元的配套激励;③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人才团队、资金筹措能力,须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的有关要求;如企业属新办的初创企业,要求具有合理的投资结构、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和高素质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3、滚动支持项目(C类)。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持续创新, 2009年继续设立滚动支持项目。一方面,在已验收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择优筛选部分项目,进一步提升发展层面,鼓励和支持其开展新一轮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实现新的重大技术突破,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从正在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中,采取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对列入“重大项目推进工程”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予以滚动支持,以促进项目快出成效,带动和推进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尽快形成规模产业化。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①已完成的项目,须通过验收,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持续创新,并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目标产品应具有国际竞争力,不能仅是已实施项目的简单规模扩大;②正在实施的项目,须对我省产业提升和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项目的影响作用、技术发展方向、现有创新水平、以及市场发展前景等均属于少数“重中之重”项目。该类项目在列入“重大项目推进工程”的项目中进行遴选,并经过所有规范程序的评审、审定;③申报企业应为本行业的国内龙头企业,具备雄厚的创新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完善的产业化实施条件,须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应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的有关要求。
4、其它项目(D类):在上述三类项目所列范围之外的其它属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继续按照往年做法,根据《指南》要求,实行自下而上地组织申报。在该类项目中,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向:优先支持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优先支持带动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鼓励行业增强竞争能力;优先支持资金投入有保障、研发投入较大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类项目的具体申报范围详见《指南》“其它方向(D类)”所规定的内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区(县)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受理工作,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有3个以上(含3个)应结未结和暂缓分年度拨款项目数的区(县),本年度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2、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择优推荐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理解通知精神,大力开拓工作视野,积极主动会同并征集当地的经济综合部门、产业部门等各有关方面的项目推荐意见,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面向所有企业进行项目组织,广泛地拓宽项目源。充分发挥各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今年项目申报在各地科技部门的牵头下,由所在区(县)政府协调本地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推荐意见至市科技局。
2、申报项目必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填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一旦受理,不得调整。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必须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有关要求。如申报项目明显不符合相应的指南方向、项目类型及要求的,形式审查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3、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项目可适当放宽。
4、同一个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在本年度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其它类别的省科技计划。
5、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所推荐的项目均须对其知识产权状况、产学研合作及项目载体实际能力等真实情况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或立项资格,该项目申报企业今后不得再申报任何省科技计划项目。同时,还将进行责任追究,弄虚作假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将停报两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请按纸质封面及《项目建议书》规定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件请按规定顺序装订。
2、本通知及《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2009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专利情况汇总审查表》、《2009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完税情况汇总审查表》均可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和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下载。
3、南京市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各辖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项目的初选和上报时间。
4、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成贤街118号。
联系人:翟亚贞、申辰
联系电话:83366901、83366902
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张文利
联系电话:83639289
附件1、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2、《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范式
附件3、2009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专利情况汇总审查表
附件4、2009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完税情况汇总审查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
一、重大产业专项项目(A类)
(一)生物医药
依托我省生物技术和医药领域的技术及产业基础,应用基因操作、细胞工程和蛋白质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重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的候选药物、诊断试剂、组织工程产品和生物医用材料等。主要支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