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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造师注册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负责将审批意见汇总,每20个工作日形成《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意见汇总表》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汇总表》,由经办人和市建管总站领导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重庆市建管总站公章后报送市建委建管处。
  (三)负责与相关专业的横向部门联系。凡涉及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的,负责征集相关部门初审意见,以及注册许可公布后的告知性备案工作。负责结合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并完善网上审查,完成后统一汇总送建管处。
  四、市建委建管处负责建造师注册上报及证书管理工作
  (一)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
  1、市建委建管处负责复核建管总站上报的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材料,并打印相关汇总表,拟文报委领导审签。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一级建造师:市建委建管处负责完成网上审查意见点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级建造师:市建委建管处负责拟文公示,并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审批公告,经市建委委领导审签后,完善网上审批意见。
  2、市建委建管处负责完善书面审查意见,并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的要求,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纸件打包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补办注册证章
  一级建造师:市建委建管处负责拟文,将市建管总站报送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意见汇总表》,报送市建委委领导审签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级建造师:市建委建管处负责依据市建管总站报送的《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意见汇总表》,拟文并报送市建委委领导审签后,向社会公布。
  (三)证书管理
  市建委建管处负责依据审批情况,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取或购买空白注册证书和相关注册防伪贴。并负责核查重庆市建造师协会发放证章情况。
  五、证章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1、市建管总站负责通知重庆市建造师协会依据审批公告制作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打印增项、变更防伪贴。
  2、各区县建委和企业自行查阅“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或“重庆市建造师管理系统(网址:www.cqjsxx.com)”本地区、本企业注册合格人员情况,凡是审批公告合格的人员,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将本企业注册合格人员的一寸彩色登记照送交所属区县建委。区县建委按审批批次收集本辖区注册合格人员照片,并送交重庆市建造师协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3号B1栋,联系电话:636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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