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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知
(渝建发〔2008〕189号)


主城区有关建委,市轨道交通建设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28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严格贯彻落实。
  主城区有关建委要进一步加大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督促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要充分认识杭州地铁所暴露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和管理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和不及时彻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上岗、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和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落实各自安全职责,加强工程现场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应急抢险预案准备工作。要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隧道、深基坑、高切坡、桥梁施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落实专人立即处置、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隐患排除后,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签字确认方能继续施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并严格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生产工作长期安全、平稳和顺利进行。
  杭州地铁事故发生后,因轨道交通在建工程放炮施工影响,市建委接到大量市民投诉,请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爆破药量、降低爆破震动速度,做好施工场地附近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减少轨道交通建设对市民日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的影响。
  请市轨道交通总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市建委、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1月18日和2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渝建明电[2008]10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08]434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建委。联系人:田路(电话:63857726)、张兴健(电话:6367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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