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8〕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的通知》(渝安办〔2008〕66号)要求,市建委决定在前期开展施工安全排查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再次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并制定了《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
  确保年底前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
  二、督查时间
  检查督查工作将于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联络员根据组长的时间安排与各督查地区联系确定。
  各区县建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排查组,立即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冬季及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建筑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四季度施工安排情况;
  (三)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情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四)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方案审批、审查从业人员资质、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督促落实以及对违规施工的及时制止和报告情况;
  (五)对市政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市内大型投资集团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监管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六)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包括日常维护工作是否到位、操作规程与操作须知是否明确、操作行为是否规范;
  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办理了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编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方案,并经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