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爆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以及是否按编制的方案施工等情况;
(八)对容易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处置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等情况,重点是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是否落实监护措施情况;
(九)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的人员、措施、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及演练情况;
(十)学校内及周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围挡、物料堆积等环节和部位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情况;
(十一)涉及到新工艺、新结构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受检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安全台帐,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的方式,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实事求是地检查出受检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
五、督查分组及范围
市建委牵头成立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程志毅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彭建康、总工程师吴波任副组长,市建委建管处、轨道建设办公室、安全总站、质监总站、造价总站、建管总站、招投标办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下设8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一)第一督查组
组长:市建委建管处负责人
组员:建管处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
督查范围: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南岸区
(二)第二督查组
组长:安全总站负责人
组员:安全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
督查范围: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大渡口区
(三)第三督查组
组长:安全总站负责人
组员:安全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
督查范围: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