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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第四督查组
  组长:安全总站负责人
  组员:安全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
  督查范围:开县、万州区、忠县、梁平县
  (五)第五督查组
  组长:质监总站负责人
  组员:质监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
  督查范围:长寿区、涪陵区、垫江县、丰都县、合川区、北碚区
  (六)第六督查组
  组长:造价总站负责人
  组员:造价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
  督查范围: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县
  (七)第七督查组
  组长:建管总站负责人
  组员:建管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
  督查范围:南川区、綦江县、万盛区、江津区、璧山县
  (八)第八督查组
  组长:招投标办负责人
  组员:招投标办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
  督查范围:大足区、铜梁县、双桥区、荣昌县、永川区
  所有参加督查工作的专家由安全总站统一组织、明确。专家明确以后,由各督查组联络员负责联系专家参加督查。
  六、督查要求
  各督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单位、检查内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采取方案等。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重点监督和挂牌整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跟踪监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形成高压态势,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各督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督查工作期间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受检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如隐患排查数量、已整改隐患数量、正在督促整改隐患数量以及对违法行为查处数量等。检查督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请各督查组联络员于每周四下午五点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安全总站(联系人:龙邦林,联系电话:63672073),安全总站汇总后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报送市建委,市建委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七处。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对本组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督查总结报安全总站汇总,安全总站汇总后报市建委,市建委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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