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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实行“并联”审批制。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模式和联合办理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确定主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一个审批事项在一个部门涉及多个科室审批的,要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对相关环节进行整合、优化,坚持简化操作,做到部门内部的并联、集中审批。

  3、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认真贯彻实施《东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信息化办公室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方案,各镇街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数据资源整合和业务系统对接的准备工作,加快推动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实现一半以上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并逐步推行网上并联审批。

  (四)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1、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简化登记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和协调职能、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以及技术服务职能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管。对转移或授权给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项目的衔接工作,并加强指导、跟踪和监督。各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评估相关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引导社会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规范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整顿和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保留的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负责,并据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对与审批相关,涉及收费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等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禁止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2、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通过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备案制度,推进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

  3、制定详细的审批操作规程,向社会公开。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申报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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